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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维持对被判处死刑的纵火犯无期徒刑

中新社台北5月25日电 台湾高等法院维持原判死刑的缅甸华裔男子因在租住处放火致9人死亡而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维持原判。周三,最高法院驳回了检察官的上诉。

2017年11月22日晚,在新北市中和区公寓大楼内声称其他租户的男子李国辉(Li Kuo-hui)经常嘲讽他,他将汽油倒在楼梯上纵火楼四楼并点燃它,之后他逃离了现场。

大火吞没了大楼的四楼和五楼,导致九名租户死亡。

被捕后,李某承认纵火,但否认有杀人意图。

新北地方法院在2018年的判决中,认定李某怒火纵火致9人死亡,以杀人罪判处死刑。

被告随后对判决提出上诉,并看到高等法院三次维持原判,包括高等法院的第一次审判和最高法院发回后的两次重审。在确定李放火时没有精神障碍,并因 2017 年 5 月和 6 月的两项较早的纵火罪被警方通缉后,维持原判。

然而,最高法院认定高等法院的二审没有充分解释或审查李某的动机或在审判期间为自己辩护的能力,因此下令高等法院第三次重审。

在 2022 年 12 月的第三次重审中,高等法院裁定李某放火焚烧建筑物,意图杀死一名幸存的姓陈 (陈) 的房客,因此其他 9 名房客被杀的事实是“间接故意”等不能解释为完全故意。

因此,高等法院三审将李某的罪名降级,改为判处他无期徒刑,同时维持区法院早前判处的终身剥夺公民权利。

检察官对裁决提出上诉,但最高法院维持高等法院的第三次再审判决,并于周三驳回上诉,结案。

来源:Focus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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